1. 杭州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吗,杭州公积金提取金额怎么算?
今年起,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具体标准: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500元/月,桐庐县为1050元/月,淳安县为750元/月,建德市为600元/月。
温馨提示:
缴存人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即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租金支出。
2. 2021杭州公积金全额提取流程?
1、在《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填写售房单位的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和开户银行名称;
2、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主城区、萧山、余杭、富阳、大江东购房的可免纸质合同)。
3、到中心各网点窗口办理,由中心直接将公积金转账给售房单位或中介公司。
3. 杭州公积金提取一次如何再提取?
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资料: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2、《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3、银行还款存折(卡),提供近期三个月的还款明细(须与借款合同的还款账号相符)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居民身份证》,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或《户口簿》;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应还款付息额,凡首次以购房还贷条件支取的(非公积金贷款),另需提供1-5项资料的复印件。
二、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一般来说,如果第一次是以购房形式支取公积金,那么第二次就要以还贷支取了,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偿还商业贷款
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
②第二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③第三次及以后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
4. 住房公积金自动提取如何关闭?
1.
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按部门)
2.
找到【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页面往下拉即可见,点击【在线办理】
3.
登陆服务平台
4.
进入个人公积金页面,点击【我要提取】
5.
可见全部的提取方式,按实际情况选择即可。如果未申报可直接申报已申报的话可取消
6.
根据实际情况做业务【登记】或【终止】
5. 一金公司和个人交的钱不干了都能取出来吗?
可以啊,杭州这边公积金一年可以取出来一次
6. 杭州公积金提取限额?
答:杭州公积金提取限额分以下几种情况:
1.住房住房消费类: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建、修)合同后满一年;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修)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已发生的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租赁住房的:
①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
②租赁其他住房的: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为每人1200元/月,桐庐县为每人840元/月,淳安县为每人600元/月,建德市为每人480元/月。该提取额度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4.非住房消费类
①离休、退休(退职)的;
②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③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④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六个月的;
⑤出国、出境定居的;
⑥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⑦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7. 杭州公积金怎么取?
携带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或装修合同,去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申请办理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经过办公人员核对无误后,等待通知,即可办理提取手续。